律师普法
来源:册亨律师网时间:2023-05-04 10:57:05
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欺骗消费者的主要表现:
(一)广告夸大、虚假,误导消费者
一些开发商在语言表述和图标上缩短物业项目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;用低“起价”做诱饵;绿化、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;有的所需资金尚未落实,有的规划根本未获批准。
(二)合同违约,承诺不兑现
合同违约,承诺不兑现的情况比如,延期交房,按合同约定可以退房,实际上却难以兑现;擅自改变设计,有门的没门了,游泳池变成停车场,严重影响居民生活。
(三)面积任意“缩水”、“涨水”
所谓“涨水”就是面积增大,但是增大的面积不是开发商好心送给你的,而是房地产开发商强买强买的一种手段。
(四)产权证难办理
开发商或因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,或因违法、违规开发经营,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、证件,而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产权证,致使消费者虽可使用房屋,却无法转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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