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家事
来源:册亨律师网时间:2023-05-04 10:56:44
(一)男女平等原则
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。该原则体现在上,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房产的权利,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。
(二)有利生活,方便生活原则
在离婚分割房产时,不应损害财产效用、性能和经济价值。
(三)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
这里的“照顾”,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,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,比如住房,分配给女方。同时,在分割夫妻房产时,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。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房产进行分割。
(四)权利不得滥用原则
离婚分割夫妻房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、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离婚房产进行分割,不得借分割夫妻离婚房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。
(五)倾向无过错方
根据法律的规定,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,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,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,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、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。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房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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